贵州下发防汛救灾通知:12小时内应急救助要到位

2018-07-10       浏览次数: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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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汛以来,贵州省多次出现区域性强降雨天气过程,部分地方不同程度遭受暴雨洪涝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一定的损失。近日,贵州省民政厅下发《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特别是当前防汛救灾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强调,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到思想、责任、组织、预案、措施“五到位”,确保安全度汛;要密切关注汛情,强化应急准备,扎实做好预测预警、巡查值守、应急应对和救援救助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做好减灾救灾工作,妥善安置受灾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及时开展灾后重建,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当前,贵州省正值主汛期,因强降雨引发灾害风险高,防汛救灾形势依然严峻。通知要求,要对做好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落实好防灾备灾和救灾救助各项措施。要积极主动发挥好减灾委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履行好民政部门灾情管理和灾害救助工作职能,严密防范应对和及时处置灾害,尽最大可能降低灾害风险,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通知强调,要切实抓好已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救灾在受灾群众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和各项帮扶措施衔接,防止受灾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要组织对受灾群众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在按政策实施灾害救助基础上,及时对因灾临时生活困难户采取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重灾户纳入低保救助以及协调落实政策性帮扶措施等,确保救助帮扶到位。

通知要求,要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和灾后救助工作。努力做到当年毁损、当年重建,力争年内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任务,确保受灾群众明年春节前迁入新居。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规定,从9月下旬开始,调查、核定、汇总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期间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科学评估和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冬春救助各环节工作,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各阶段基本生活。

通知强调,要毫不松懈持续做好新灾防范应对工作。进一步强化防灾备灾,扎实做好救灾物资保障等各项应急救助准备工作。要强化多部门会商,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关注跟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持续强化救灾应急值守,加强灾情管理,完善重特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工作手册和保障机制。一旦发生灾情,要快速反应,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并视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全力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迅速开展救灾救助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应急救助到位,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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